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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灵魂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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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应充分利用民法典深厚的社会主义文化底蕴和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在民法典贯彻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法治文化和民法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我们应充分利用民法典深厚的社会主义文化底蕴和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在民法典贯彻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法治文化和民法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深入民心。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万众瞩目中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典。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二十世纪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中国民法典则是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代表。

中国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典,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以立法形式表达、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第一,以“权利”为主线构建民法典体系。我国民法典采用七编制编纂体例,以对民事活动的一般准则开篇、以民事权利的内容及行使展开、以民事权利的保护救济收尾,采取从确认权利到权利救济的结构,以权利保护贯穿始终。

第二,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决定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

第三,物权编强调对产权的平等保护,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强化业主的权利、增加不动产收益的权利、强化动产登记效力、降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增加“居住权”的规定,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灵活安排。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真正实现“恒产、恒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合同编充分体现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合同编结合我国实际,在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基础上增加了保证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坚持合同自愿,兼顾公平、诚信、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价值。增加强制缔约制度;完善格式条款制度,防范霸王条款。赋予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落实“绿色原则”,体现生态环保理念;增加关于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增加预约合同制度;完善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规范民间借贷;进一步限制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情形;进一步完善防范违约、保障债权的规定。

第五,人格权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尊严。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新时代对人格权的重视,突出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重要权益的保护。删去了因病禁止结婚规定,保障结婚自由。强调弱者保护,维护家庭和谐,增加家庭道德规范的规定。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同时规定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研究活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等内容,强调对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维护每个中国人向往美好生活的权利。

第六,婚姻家庭编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致力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完善了婚姻、收养、继承制度,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增加离婚冷静期、规范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规定;增加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七,继承编反映人民心声、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凝聚社会生活规则最大共识。一是扩大了财产范围。现行继承法对于可以继承的财产,采用列举的立法模式,难以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新型财产。民法典继承编对于可以继承的财产,采取了负面清单的立法模式,只要法律不禁止,均可继承。二是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是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填补立法空白。四是增加规定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满足了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五是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更加充分尊重遗嘱人意愿。六是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

文章来源:《社会主义研究》 网址: http://www.shzyyjzz.cn/zonghexinwen/2020/1107/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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